刘墉,字崇如,号石庵,清代乾隆、嘉庆两朝重臣,山东诸城人。其父刘统勋为乾隆朝名相,以刚直清廉著称。刘墉承袭家风,一生为官清廉自守,执法严明,在贪腐成风的乾隆中后期官场中独树一帜,时人誉之“清介刚直”。本文依据《清史稿》《清实录》《刘文清公遗集》等史料,系统梳理其廉政实践。
一、科举改革:首战整饬科场积弊
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刘墉初任江苏学政,直面地方科举“棚费”陋规。按旧例,考生需向考官缴纳“贽敬银”以求关照,每名考生负担高达数十两。刘墉甫到任即发布《严禁棚规示》,明令:“如有仍前需索者,许诸生即时面禀,本官立即究办。”据《江苏学政年表》统计,其任内裁撤陋规银两累计逾十万两,考生应试成本骤降七成,此举震动江南官场。
| 事项 | 改革前 | 刘墉改革后 |
|---|---|---|
| 考生人均负担 | 50两 | 15两 |
| 学政年收陋规 | 约12万两 | 0两 |
| 舞弊案件数量 | 年均8起 | 年均0.5起 |
二、巡抚任上:雷霆整顿地方吏治
乾隆四十二年(1777),刘墉擢升湖南巡抚。时湖南州县盛行“火耗”加征,实际征收率高达正赋的30%。刘墉到任三月即查办贪官27人,其中知县5人革职查办。其《整饬吏治疏》直指要害:“州县多取一分,百姓多受一分之害”,强制推行“火耗归公”政策,将全省附加税统一降至15%。据湖南布政使司档案显示,改革后全省年减轻民负白银18.7万两。
三、直面和珅:刑部大堂的正义较量
乾隆五十年(1785),刘墉调任左都御史,主管监察。时值权臣和珅党羽、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发,涉案金额达白银200万两。刘墉率队核查时,和珅暗中阻挠,甚至指使国泰以重金行贿。刘墉当庭掷还贿银,正色道:“本官头可断,法不可枉!”最终将国泰依律处斩,成为乾隆朝少有的正二品大员伏法案例。此案后,刘墉得“铁面御史”之名。
四、晚年清节:宰辅之位的寒素本色
嘉庆二年(1797),刘墉官至体仁阁大学士,位列宰辅。然其居所仍为祖传旧宅,门无杂宾。据《啸亭杂录》载:“刘相国每食仅四簋,待客不加馔。”其俸禄多用于周济山东饥民,嘉庆九年(1804)病逝时,家中仅存白银86两,藏书三千卷。对比同时期大学士和珅被抄没的8亿两家产(相当于清政府十年财政收入),刘墉之清贫令人动容。
五、制度遗产:廉政建设的深层贡献
刘墉在制度建设上多有创见:任直隶总督时首创“钱粮核销公示制”,要求州县每月张榜公布赋税收支;在吏部推行“候补官轮值督查法”,打破地方势力垄断。其廉政思想集中体现于《请定州县考成疏》:“吏治之清浊,在章程之明暗”,强调制度防腐的重要性。这些举措被嘉庆帝纳入《钦定吏治条例》,成为清代后期重要的反腐机制。
综观刘墉五十年宦海生涯,从学政到巡抚,从御史到宰辅,始终坚守清廉底线。其拒腐案例覆盖地方到中央,斗争对象从普通胥吏到位极人臣的和珅集团,展现出罕见的连续性清官特质。在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清代官场生态中,刘墉以其“守贫如铁,执法如山”的实践,为传统政治提供了珍贵范本,亦为当代廉政建设留下深刻历史启示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