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历二十四年(1596年),明神宗以弥补宫廷用度及填补“三大征”(宁夏之役、朝鲜之役、播州之役)军费亏空为由,打破祖制,直接派遣宦官充任矿监、税使,分赴各地开矿征商。此举开启了长达二十余年的矿税之祸,成为明王朝由盛转衰的重要转折点。
派遣宦官监矿收税,表面是为缓解财政压力,实则源于神宗对张居正改革后户部财政控制权加强的不满,意图绕过官僚体系直接敛财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载:“神宗赀用乏,言利者争言矿税……于是无地不置使。”矿监税使手握钦差关防,地方官吏不得干预,形成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敛财网络。
矿监税使所到之处,横征暴敛,民怨沸腾:
一、罗织罪名,强征矿税
矿监常指民宅、良田为“矿脉”,强令屋主或地主“纳矿税”,实则敲诈勒索。如山东矿监陈增,诬指富户私开矿藏,迫其破产;湖广税使陈奉,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掘人祖坟“寻矿”,激起万历二十七年(1599年)武昌民变,民众包围税署,陈奉仓皇逃窜。
二、重设税卡,盘剥商旅
税使于水陆要道私设税卡,重复征税。长江沿线自荆州至武昌,税卡林立,船只一日数征。运河钞关更被层层加码,据《万历会计录》残卷统计,仅临清一地,万历二十五年后年征税额较前猛增三倍有余。
三、诬陷良民,侵吞资产
矿监常诬指商贾“漏税”,抄没家产。广东税使李凤,以“”罪名拘捕富商,勒索赎银;陕西税使梁永,诬陷咸阳富户谋反,籍没其产。云南税监杨荣更因虐民过甚,于万历三十四年(1606年)引发军民暴动,其本人被焚杀。
下表为部分矿税重灾区典型案例:
| 时间 | 地点 | 责任人 | 暴行 | 后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万历二十七年(1599) | 湖广武昌 | 税使陈奉 | 掘坟寻矿、强征店铺 | 民变围署,陈奉逃遁 |
| 万历三十年(1602) | 辽东 | 矿监高淮 | 克扣军饷、勒索边商 | 边军哗变,商路断绝 |
| 万历三十四年(1606) | 云南 | 税监杨荣 | 虐役矿工、私设刑狱 | 军民暴动,杨荣 |
矿税之政引发连锁反应:商路萧条,南北货流锐减;民生凋敝,流民激增;吏治崩坏,地方官因阻扰矿税被劾者达百余人。朝臣抗争亦未停息,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冒死上疏:“陛下爱珠玉,民亦慕温饱…奈何独欲黄金高于北斗,而不使百姓有糠秕升斗之储?”东林党人李三才更痛陈:“一旦众叛土崩,小民皆为敌国,风驰尘鹜,乱众麻起,陛下块然独处,即黄金盈箱,明珠填屋,谁为守之?”
矿税所入,十之八九实入宦官私囊,仅小部分输于内库。据内承运库档案,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(1597-1606),矿税名义收入约五百七十万两,然宦官贪墨、地方截留及民变损失远超此数。万历三十年(1602年)曾下诏停矿分税,然旋复故态,直至万历四十八年(1620年)神宗驾崩,遗诏罢除,这场祸乱天下的矿税之役方告终结。
廿年矿税,实为明代皇权膨胀突破制度约束的恶果。宦官体系借皇权渔利,官僚体系失其制衡,民生经济惨遭重创。这场自上而下的掠夺,不仅加速了社会矛盾激化,更侵蚀了王朝统治根基,为明末大乱埋下伏笔。史家叹曰:“明之亡,实亡于神宗”,而矿税之祸,正是其昏聩统治最残酷的注脚。





